2012年4月2日 星期一

救護車車禍病患死 司機入獄?


本案引起一片嘩然,令社會大眾很難接受;畢竟司機是負責救急的。然自實務處理的觀點,也有不符一般常態,說明如下:
1.依刑法規定,刑期在二年以下,是可宣告緩刑的,也就是不用關,而本案救護車司機被判一年,卻無宣告,實令人不解。
2.再者,救護車司機既然已賠償18萬元予家屬,達成和解,也符合緩刑宣告之要件!
3.在本案中最重要,也是版主最最早之前的文章中提到的,和解書非常重要,一定要寫清楚,和解之效力及於醫院的醫護同仁;像本案,縱使未將司機列為和解書簽立人,但只要有寫明:和解效力及於他即可。而依據報導,司機未列在和解書中,此恐係原因之一。
4 .只有在:司機有二個月以上刑期的前科,關出來後五年內再犯,且被判,因是累犯的緣故,所以沒被宣告緩刑此情形下,本件判決才是合理。
X 奇怪 而且沒上訴?325 23:35

Mj Tsai 高等法院駁回。325 23:42

Oscar Chou 誠意家屬加上恐龍法官~~ 以後大家自求多福吧~~ 凡事小心在小心~~ 等待醫療崩盤那一天~~326 0:01

Zeng-jyun Dai 不只醫師護理人員,只要跟醫護稍微扯上邊的都中槍!!! 看來~~EMT也不好幹了......326 2:41

醫界同盟 因為業務過失致死的案件,也只能上訴到高院。326 6:23救護車司機和大家一樣同病相憐處,就是:因業務而加重。326 6:24

X 那請問有誰可以救救他ㄋ?326 9:38

醫界同盟 可考慮提再審或非常上訴!但這都有點緩不濟急,因為:提起這些救濟,也不停止執行!326 10:15

X 問題是在~這樣ㄉ判決~為何成立?跟本不符程序與司法~326 10:17

李紹榕 結論下得真好籲同業顧自己再顧病患326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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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司機因執行勤務中發生車禍,造成病患死亡,可能會因此得吃上牢獄之災。屏東一名劉姓救護車司機,在967月載病患要轉院,卻撞上客運車發生意外,造成病患及家屬相繼過世,家屬憤而告上法院,經過4年的審理,法官判司機須入監服刑一年且不得緩刑,這可能是國內首宗因開救護車發生車禍而要入監服刑的案例。
將在26日入監服刑的劉姓司機,當時駕著救護車要載病患轉院,卻在屏東縣高樹鄉撞上客運車,發生車禍當時救護車上頭有一名90歲病患,要轉院到屏東另一家醫院,同時車上還載有病患的女婿,沒想到發車禍意外,病患在4天後過世,女婿重傷也因此變成植物人在2年後相繼過世。病患家屬十分氣憤一狀告上法院。
經過4年審理,醫院與病患家屬達成和解,但救護車與客運車司機都因業務過失致死罪,分別判刑1年及12個月。救護車劉姓司機低落地表示,助人卻沒好下場,對於自己遭判刑一年定讞,他無奈的說,自己應該是國內第一個因開救護車發生車禍要入監服刑的人。
面對這樣的派決結果,救護車劉姓司機太太深表委屈,因為她認為醫院沒有幫到忙,他們早已付出18萬和解金給醫院,也有一張張簽收單,沒想到醫院與病患家署和解書上頭卻沒有載明劉姓司機的名字,擔心會不會是因為這樣,法官在考量上因此判刑。
救護車司機無奈,籲同業顧自己再顧患。
救護車劉姓司機太太說,這樣構成同慶醫院詐欺,他騙了我們,我對這一點,非常不滿。救護車劉姓司機也表示,這是第一件救護車司機因發生車禍被關,已經和解還被關,以後哪敢再開救護車。
而病患家屬面對這樣的結果說並不知情,只說早已經和解了,都已經過去了。以往開救護車運送傷患,發生車禍的判例,司機往往都是緩刑,現在劉姓司機得要入獄,可能也創下的國內首例。(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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