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 星期四

病患家屬竟比醫師還懂要開何藥物?要如何急救?


病患家屬竟比醫師還懂要開何藥物?要如何急救?
此為新北市雙和醫院之案件,病人經診斷是膿胸敗血症,手術後進加護病房約二週,最後死於腦中風。
家屬即怒告醫師未開原來病人使用的藥物,且插管急救無效後應知非胸腔疾病卻未安排電腦斷層掃描,質疑延誤治療。
但該病人有多項病症,故決定要用何藥物,先急救最緊急的狀況,本就有賴醫師專業的判斷和醫術,豈是一般人能處理?本案經醫審會鑑定急救程序無誤,故板橋檢察署為不起訴處分!如此案例,實令急重症科心寒。

醫界同盟 還是要注意對方有無再議及提民事賠償。
醫界同盟 此為蘋果副刊唉,他們又把醫師全名登出
Mh Hsieh 告家屬啦
Shun Hsiung Chan 班門弄斧、孔廟門前賣書文!哈哈!這種同胞,這種人民,這種心態..真是無言~~我看急症科的同仁要相當的小心!真的,台灣人不值得好醫生!
Ch Tseng 告他濫訴 !
醫界同盟 這件反告還是困難!除非有先經院內協商,而醫師,院方已解釋過,而過程有錄音,代表他們明知,還提告,這樣才有可能告誣告
Wei Lun Tseng 病人要告跟申覆要刪一樣,是不需合理的理由的
Shun Hsiung Chan 現在醫、病關係已變成"二軍対峙"了!各位不可不慎!該怎麼保護自己在作醫療動作之前要做且要說!
醫界同盟 樓上二位朋友說的對!因為有太多案例是血淋淋的例子,真的要小心謹慎!
Shun Hsiung Chan 現在醫、病、及健,已是三軍角力、対峙,那二造都不是那庅合理、理性,各位要小心~~
劉志廷 看來我們遇到的這些蓄意提告的案件也不少了。也許我們可以稍作檢討整理。發展出一套可行的SOP,以防濫訴。醫院必須新增一個職位,監督有無按既定的程序進行,並且在適當的時候與家屬溝通,在必要的時候須取得家屬同意或簽字。這又牽涉到經費問題。健保制度下,我們連自保的能力都受限了。
醫界同盟 劉兄說的是!其實大家都很聰明,原本只想把心思用在醫治病人,但如今世態炎涼,人肉鹹鹹,我們也只好用心自保先,唉
Shun Hsiung Chan 大家都很聰明,"知識"的智慧都不差,但也應好好提升並鍛鍊"社會"智慧,講白一點,就是要有一點"術士"的味道,尚方寶劍在我這方,在這個病、健雙方都要夯、坑、殺我們的情況下,不這樣也不行!
醫界同盟 沒錯!尚方寶劍在我這方+1
926星期四 9:11 

2012年9月25日 星期二

為何某些媒體認為將醫糾案件醫生全名登載刊出沒關係?


為何某些媒體認為將醫糾案件醫生全名登載刊出沒關係?
因為他們認為:既是爰引自法院判決,即為「可受公評之事」,故無誹謗罪的問題。再者,也非屬一些特別法規定不得登載姓名之情況!
但實情並非如此,首先,如案件只是剛開始由檢方偵查或即便檢察官偵結,起訴或不起訴,因皆未公佈且有罪,無罪都尚未確定,醫生又非公眾人物,所以如此時就刊登全名,即還不屬「可受公評」,則有誹謗或侵害名譽權之嫌!
案子之後如經法院判決,雖於法院開庭時本就是公開審理,民眾皆可進出坐後方旁聽,但並非如此即代表記者報導判決時,就可將醫生全名登載於上,蓋,縱使於判決後,一般醫糾事件本身,即醫療行為固屬可受公評討論的對象,但這並不包括也不需要登醫生之名字!上述原因亦為大部分平面或電子媒體於報導時皆僅提及姓氏而非全名之故。
所以只是看是否有人提告或求償爾,而非把醫生全名登出沒事!

Ying-shih Su 媒體都直接判害人一命,這哪是公評?是私審
醫界同盟 說的好!其實常常是未審先判!或是當事人上訴後案子改判無罪,它也不會再登一次
醫界同盟 之前本版提過一因全名被登出,告記者成功的案子,法官就是認為:該報導中某些陳述略嫌負面,有侵害被害人名譽之情;況且,就算作法律案件研討,也沒必要登全名!
張x *(求助訊息)... .. !!! 號外三 !!! - [請在我 - 動態時報分享本文]~(敬請與罪惡有關之人,勿惡意亂檢舉或刪文,恐損害當事人權益違犯法律喔) : -- 願意嗎 ? 請動態時報分享,幫貼這篇文,幫助台灣有更好的法治未來 :因為他們的犯法與瀆職-[黑道醫師! 偽造鑑定(醫鑑會)! 醫療除罪化! 醫療謀殺! 廉政,司法......查看更多
铁圈内的悲歌 ,由英国素食学会制作,,屠宰场面,惨不忍睹,牛的酸楚泪9月25日 0:44 

2012年9月23日 星期日

作完鋼釘定位手術,出院後曾跌倒,之後發生斷裂竟向醫生求償?


作完鋼釘定位手術,出院後曾跌倒,之後發生斷裂竟向醫生求償?
此為汐止國泰醫院之案例,該病人在國泰做完手術後一週即轉振興醫院,隔月因鋼釘斷裂,乃怒告醫師:因其未同意自費,醫生即用劣質的鋼釘,致生斷裂結果,還求償245萬元!
經士林地院審理,醫生使用的是合格材質,廠商也作證從未發生此狀況,另病人亦自承曾跌倒,故法院認定醫生無過失而駁回病人請求!
由上述案例大家要學到的是:
1.
選用自費或健保給付的材質,由病人決定,講解過程,錄音,且縱使你是好意覺得自費的東西,效果對病人好很多,但還是勿有特別推薦之意! 2.上法院後,要請法院發函給病人之後看診的醫院請他們提供病歷資料,應有是因後面有發生狀況,或告其他人不容易,病人才告你! 3.面對這種可能是因自己之原因而發生不好狀況,還告醫生的,真的要反制一下,也提起名譽受損之精神賠償(民法195)

醫界同盟 而本案蘋果一樣把醫生全名登出他們覺得醫糾事件都是可受公評的所以可以登,但其實要看個案!像本件只是民案,不涉及刑事,且醫生又不是民代,明星等公眾人物(名嘴醫生例外),就算要討論案情,也沒必要登全名啊!
醫界同盟 對,昨天副刊的!大家有空幫版主引嗎?謝謝!
谷x 現在能改變醫病關係且不被亂告,唯有與病人或其家屬談話時全程「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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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re Chou 以告止告,請求賠償,這樣才能遏止抱著姑且告告看有無甜頭的投機心理
醫界同盟 大家現在都很懂眉角,真棒!對就是要讓那麼隨便告的病人知道:醫生也有訴訟權,也可奉陪!
醫界同盟 最重要的是,類此案件,絕...解!
Ty Hu 病人與醫生之間互信很重要,醫病關係如何建立,醫政人員也要出點力,醫生也是人啊! 不如外界想像那麼輕鬆哩!?
陳x "劣質的鋼釘" => 這可是健保局核准合法使用的耶, 要告也是要告健保局吧
醫界同盟 邁可兄真幽默!!
張x ...法規(如聯合補償法)不完全 醫療案件不透明 醫師病人皆存有良莠不齊......

2012年9月15日 星期六

台北地院開啟另一新提告類型??


台北地院開啟另一新提告類型??
知名藝人之母於97年因大腸癌不幸病逝。家屬質疑宏恩醫院於94年之大腸鏡檢查有疏失,因病人於95年間因體重驟降,高燒一週不退等症狀到其他醫院檢查,是大腸癌第三期!但原本癌症即係不確定因素很多又變化快速的疾病,故不見得皆檢查得出來!豈料台北地院竟以:若當時大腸鏡檢查深入些,即可能診斷出大腸癌初期,最後應有治癒之可能等,盡皆為事後假設,模擬之理由,且在完全未說明:醫生94年之檢查,與病人97年之死亡有何因果關係?之情形下,逕以上述臆測,擬制之狀況作為判決醫生有疏失,需賠償之依據,該判決實重大背離民法侵權行為認定規則,請醫生及院方加油!
醫界同盟 法院判賠88萬!對方求償500萬,所以醫生只能上訴到高院!
Mengyi Chou 台北地院,台北地院,台北地院, 是我的錯覺嗎? 常看到這種東東跟台北地院連結在一起?
周X 無限回推~~
醫界同盟 且在本件上訴,建議我方就專注打:一審判決,未詳加審酌侵權行為要件,都是自行揣測,反推等部分,而不要一直討論大腸癌在醫學上的狀況等,才有翻盤的可能
醫界同盟 Chou兄,你沒有錯覺因為,台大,北醫,新店慈濟,台安,馬偕本院,仁愛,和平醫院,國泰都歸它管轄
王X 奇怪的是,連醫生都無法判斷大腸癌初期是94還是95年開始的,法官竟然能夠鐵口直斷...以後懷疑大腸癌都請這個法官來判斷就好,不必再做大腸鏡了。
王X 是不是以後大腸鏡都要錄影拷貝成光碟,以備日後被告自清之用?
9/13
醫界同盟 然兄說的極是!所以醫生朋友上訴後,一定要緊咬這個重點!
Jeremy Lan 之前手術同意書為盡說明義務都可以跟病人術後中風有因果關係了
這當然會有因果關係~同一個司法官訓練所出來的一窩
從上樑就不正
教出來的下樑可以有甚麼期望?對於認事用法可以有甚麼改變?江國慶案連起訴都沒有~連做做樣子也不肯
倒是對醫師打得很用力
不敢打老虎~只打蒼蠅~剛愎自用,自以為是
Enos Chen 醫事專庭的法官醫學認知不見得比民眾好到哪.......
醫界同盟 Lan兄講得沒錯!不過大家別那麼氣餒,在於:江國慶案與軍方國家有關,醫糾案件還可拼!
Koo Sho Hi 對照台東地院50便當事件,真的覺得這群XX
Meng-fu Shih 法官們還要教我們如何當醫師~真是辛苦了~
莊X 所有醫師都要小心了,以後看病時,檢查时都要裝一至數台的行醫記錄器來自保。
莊X 用影像做証,还要先跟病人及相关人等,有以上的記錄附在病历上。切記!
莊X 費用应由病人担,病方可要自費複制一份留存。
莊X 不要口出悪言,先要自保。講多錯多。
Yi-hsiang Lin 法官的知識已經超越醫學的範疇,進入到神學的領域。連什麼時候開始癌變都可以知道,以後民眾看病要去法院掛號了。
建議立法規範因醫療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其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因該項醫療行為所獲得報酬(含各種保險及自費項目)之十倍(強烈建議投書民意信箱,方法請見內文) 由此可見推動去刑責化已經緩不濟急,重要性也非首位了,遇到恐龍法官再民事判賠天價比刑事輸了易科罰金還慘。重要的該是推動醫療專業法庭,回歸到真正的醫療判斷。
Victor Huang-Wen Tsai 照這樣推,所有做過健檢的人以後發生任何事都可以告健檢沒檢查出來咯?
9/15

2012年9月12日 星期三

疑腫瘤是惡性切片檢查,竟告醫師為詐領醫療給付,動非必要手術?


疑腫瘤是惡性切片檢查,竟告醫師為詐領醫療給付,動非必要手術?
此為中國醫藥學院之案例,病人因有上腹痛,吐血體重減輕症狀,照胃鏡又有腫瘤,醫師為免是惡性會延誤,乃切除作檢查,之後還好是良性,但病人因胰臟發炎等併發症死亡,家屬竟提告醫生為了詐領醫療給付,施做不必要之手術,還求償300萬!令人憤慨指數破表!台中高分院判其敗訴,家屬還要上訴最高法院(因金額在150萬以上)
此案之提告最讓人無法接受者,他們不是告過失,而是用詐領之名義!顯欺人太甚,醫院或醫師可反告誹謗罪及民事名譽賠償來止戰,否則以後這種訴訟恐將盛況空前

醫界同盟 唉這就是版主原來擔心李法官告台大後引起的效應
醫界同盟 日後建議院方或醫生在對方一審提告時就反告,對方才不會一直想告到你煩,討到誠意止,因為你也告他,也可要誠意!!
陳X 最近還聽聞告重傷害,實在太扯,就是要讓醫師跑法院
Chivalry Yu 難怪招不到醫生
醫界同盟 其實告重傷害,說穿了,如果醫生被起訴,他們就可據此要求更高的賠償金,再來嚇醫生,談和解。所以版主才說:若沒錯,絕不和解!
醫界同盟 再講一次:大家真的別太仁慈!因為他們被醫生反告,也會怕,因為他們也變被告!
而且最重要的是,我們從提告的身份所作的主張,就是積極的陳述而不是消極答辯,法官反而更可從中知道事件真正始末,也較聽得進我們的話!
Yuanyi Huang 亂七八糟。。。查看翻譯
Tina Yu 以後每個手術都簽手術同意書會比較好
健保民營化 這年頭,醫師恐怕得把上法院這件事,看做「必修課」。
某些人會提告,就是算準醫師怕事、怕上法院。
有些人還會再找混混來找麻煩,醫師就會很容易吐錢。
這些人等於穩賺不賠。
醫師面對無理提告,應該展現「要講道理就來,我不怕上法院」的氣勢,家屬反而會怕,最後通常不會上法院。
醫界同盟 民營化兄講對了!
Apple Lin 面對濫訴...有提出反訴的又有幾家醫院 ???
醫界同盟 林兄說的好!這就是問題所在醫院沒差,有醫生擋就好所以大家要硬起來!
再講一下:對方不會因為你反告他,又對你怎樣,因為他告你,和你告他的案子都在法院!
再者,如是由律師開庭,你大多不用到,而律師費現在因資訊發達,也不會有人亂開或太高!
Shung Ru Chen 我以前幫病人插管放胸水,診斷腺癌,也差點被告,說我假造診斷,要騙取保險,鬼島行醫,真令人心灰意懶

2012年9月10日 星期一

莫再姑息!以免最終還是被犧牲!


莫再姑息!以免最終還是被犧牲!
兩名三總的護士,於歷經五次不起訴處分後(因再議無次數限制,家屬一直再議…),於第六次發回續查時,遭北檢起訴有過失,其理由竟是:護士對於產房內之急救設備應保持可使用及充足之狀態!因此當日嬰兒甦醒器有問題,縱使護士於三分鐘內找到醫生急救,還是有過失!
這種理由,是否有經醫審會鑑定?已頗堪質疑;況且,設備之保養,充足,應係醫院之責任義務啊,焉可歸責於護士?刑事上僅應偵查護士當時的協助行為本身有無過失而已。所以,別輕言放棄!起訴後到法院,仍需全力答辯以獲無罪判決!在此還是要再提醒大家:從此案就可知,最開始第一次獲不起訴時,對方有再議時,就可提出誣告及精神賠償之告訴,或許就不會有後面無限制的再議了!

醫界同盟 起訴到地方法院後,應速速聲請閱卷,把:對方的書狀及之前開偵查庭的筆錄都影印出來,好好推敲答辯!
醫界同盟 因為在法院是公開審理,且採交互詰問,對有無過失?因果關律師和檢察官可反覆辯證!
〔記者林俊宏、魏怡嘉/綜合報導〕謝姓孕婦七年前在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生產,由於過程不順,醫師以宮底加壓方式產出,嬰兒出生時卻無哭聲,且有窒息現象,醫師雖緊急使用嬰兒甦醒器施救,未料機器卻故障,導致嬰兒腦部缺氧過久,產生永久性腦病變。
醫界同盟 再者,到法院蒞庭的檢察官,是專門到法院代表告訴人的,和原先在檢察署開庭的檢察官不同人,而且他們也不是對方的律師,只是依規定要到庭這樣大家懂意思嗎?所以好好打就有翻轉的機會!
醫界同盟 接著大家會問:告訴人也可請律師啊!但到一審法院後,因為有檢方代表告訴人,所以他們的律師通常都只是寫狀子或坐在後面,而是由檢方發言。
林X 標題幾乎就是把醫護妖魔化
曾X 護士對於產房內之急救設備應保持可使用及充足之狀態!........為何是護士責任?為何不是醫工人員?為何不是院長?
Carlos Tang 難怪我太太辭職回家讓我養
健保民營化 東怪西怪,就是不會怪早上照鏡子照到那個人。
這個案子之所以會找上護理人員,
應該是已經盧醫師盧到檢察官不想理了
王X 煩死人
楊定松 避免被告 , 只有一途 . 不要再當護士了 , 找其他工作維生吧 .
楊X 是誰負責管理病房的醫療器材 ? 是誰讓病房只有備一份急救器材 ? 是誰每天要來點檢醫療急救器材的使用良率 ? 跟護士有何關係 ?
楊X 不要去負責接生就不會有問題被告
楊X 難怪會5大街空
楊X 今非昔比 , 醫病關係已面目全非 , 不要再走產科了 .
吳X 這種審議過程,是要磨人心智嗎?應該有一組人隨時維持醫院的任何設備,交給臨床護理師其實是剝奪真正的護理時數
Jenny Chen 我認為財產管理者責任應該比較大,醫療財產管理是護理長及醫工維修。現在是怎樣??只要任何儀器突然壞掉,小護士就要上法院是不是???
健保民營化 應該不是家屬針對護理人員找麻煩,
可能是,家屬先找醫師麻煩,
但檢察官認為醫師沒過失,五次都不起訴。
家屬後來惱羞成怒,只要有人可以告誰都好,
才改針對護理人員。
江湖險惡啊!
Chaoming Huang 再這樣子搞下去,醫病關係惡化,最後受害的還是一般的病人。
界同盟 大家的憤慨和版主一樣!所以才會一直告訴大家,委曲不能求全,而是要反擊!為什麼要因這樣的狀況離職?
張X 委屈是不能求全,但是我們都累了,離職只為多陪家人!
楊X 我老婆護理工作30 , 經驗豐富 , 本可以為社會貢獻更多 , 有感於醫病關係不理性惡化 , 我還是督促她退休了 , 眼不見為淨 . 為什麼醫護人力會斷層 ? 還不是這個社會害的 .
醫界同盟 楊兄和秋說出大家的心酸和痛楚版主亦有過類似經歷。所以在此專頁,提供一些觀念和實務讓大家多了解以自保並知何時,如何反擊!
Yi-Cheng Chang ! 五次不起訴處分還可以再議, 陳肇敏都不用
張X !名字又被叫反了哭哭
張震宇 *(求救訊息)... ? 號外一 ? [ 請在我 - 動態時報分享本文 ] -(請與罪惡有關之人,勿惡意亂檢舉或刪文,恐損害當事 人權益違犯法律喔): 肇因他們的傷害-[黑道醫師! 偽造鑑定(醫鑑會)! 醫療除罪......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