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8日 星期二

醫療糾察隊 未查出腸穿孔 5醫不起訴




腸穿孔害命,五醫師挨告不起訴?此為高榮的案子,病人四年前(訴訟程序實磨人…)因腹劇痛看診,二名醫師判定是腎結石,隔天即會診泌尿科做碎石術,情況未改善後,會診外科,認為有腸穿孔,故清腹水,一週後不幸死亡。
家屬即質疑5名醫師看診卻未發現12指腸後壁穿孔,有疏失!(真是專業…)。然查,穿孔在後壁本就難於剖腹時發現,況且就算發現,也無法改變結果,故醫生無疏失。因此高雄地檢為不起訴處分!
大家注意!最近不少案例防禦成功,皆是以:治療時難以發現,或難以預防之併發症,以及:縱使發現,對病況亦無法改善此二主軸!
每見此類案例,不禁令人更為心冷,蓋病情,病程之演變,有時本即無法立刻診斷出,而現在似乎是處理過的醫師,不論跟最終結果有無關係,均一起告,焉不令醫者人人自危?

 


案例高雄李男4年前腹部劇痛到高雄榮總就醫,兩名值班醫生診斷為胃潰瘍或腎結石,隔天由泌尿科簡姓醫生進行輸尿管結石碎石手術,3天後經另名外科醫師診斷有腹膜炎徵象,立即剖腹探查,判定大腸穿孔,再找大腸科醫生會診並清理腹水,但一周後仍宣告不治。


Wu Guan Xun 因為心已冷......早放棄 GS


John Sung 是不是以後病情不要使用診斷,都改成疑似


Wu Guan Xun R/O 疑似......是保護自己...現在流行律師來醫院上班...醫師去法院上班.........


江俊賢 一日一蘋果,醫生遠離我……
看來是真的,蘋果日報真的讓越來越多的醫師們灰心喪志,遠離戰場了……


醫界同盟 大家別灰心!蘋果之前有登案件原告全名,被告損害賠償判賠後,現在有收斂些,有幾個記者就不登全名了。


John Chu 敬佩還留在急重症的同仁們. 加油啦.

52818:55

法院竟用債務不履行之15年時效判決高雄榮總賠償?



骨折手術刑事無過失,亦過2年損害賠償時效,法院竟用債務不履行之15年時效判決高雄榮總賠償?
此案經三審駁回高榮之上訴而定讞,即以二審100年度醫字第1號之判決結果為據。
然此判決之理由,顯係對醫師之應盡義務無限上綱,且有論理違誤之處:
1.
原骨折手術既無疏失,縱認該病人ORSA之細菌感染,不論是手術部位骨盆腔血腫部位,負責醫師就感染結果有注意及處置義務。但病人87711日即出院,817日即一個月後才回診,難道醫師之注意義務竟要莫名延長?此已屬牽強;
2.
尤令人氣結者,大家請注意!
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只是客觀寫「右髖關節骨髓炎可能是手術部位直接感染,亦有可能是續發於骨盆腔血腫之感染」,並未表示醫師有疏失!法官竟直接跳躍認定:醫師在術後治療感染之過程,有未適當控管及治療之疏失?進而以此為由而認高榮應依民法224條就醫師的過失負責!
糟糕的是,因可歸責於醫師,就算醫院賠完,還是會向醫師追討

 

醫界同盟 此案例在星期二的蘋果有。但記者還是有點弄錯,因為第三審只有駁回的判決,真正判的是二審


醫界同盟 還有,精神賠償因準用侵權行為之規定,所以時效還是二年,故榮總之時效抗辯成功


醫界同盟 再者,因為委任關係,僅存在病人與醫院間,醫生只是履行輔助人,所以判決主文是寫高榮應給付oo元與上訴人


儲X 又是一個法界誤解醫界用語的例子。


醫界同盟 儲兄說的是!但版主更擔心其實是法官又在藉判決,行社會公益之實。


儲X 這比較值得擔憂。所以醫界在接到法院請求鑑定時,是否可以延攬嫻熟法律事務的人,推敲斟酌鑑定報告上的文字,免得模糊地帶太寬。


醫界同盟 其實,有很好時候不是醫審會的問題而是我方律師的鑑定聲請事項撰寫,才是最主要的源頭


KC Hsueh 聯合封刀吧~~~執刀的各位救人醫師


蘇X 現在的法官越來越討厭!


吳X 寫鑑定報告的人如果看到最後判決會不會吐血


陳X 和醫審會的鑑定報告無關。。和法官對內容的心證有關。。


靈驗 骨折手術後骨髓炎是手術可能的併發症,跟醫療疏失無関,為何要賠?照這種判法,按!轉行幹律師。


Chun Chien Liu 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沒有政治實力的悲哀。

在同聲嚴厲譴責急診暴力的同時,還有何處可著力?


 
在同聲嚴厲譴責急診暴力的同時,在漫長不可期的法律修改前,還有何處可著力?
此次彰基急診暴力事件,讓醫界憤慨齊聲指謫,除了院方力挺令人欣慰外,修法,檢討之聲又起。其實利用現在之法律與司法制度,亦可有一定之效果,特此陳明,建議:
1.
每個地方法院檢察署,皆有檢察長,故可由醫師公會或現在醫勞盟等組織,正式行文給每個地檢署檢察長,請其督促該院之檢察官,於遇此類影響醫療環境及醫護之打人暴力事件,在被害人提告後,盡速開庭,且證人,錄影證據,雙方當事人皆在一次開庭中訊問,調查,證其有犯罪嫌疑後,即可起訴!不用開個二,三次拖延!
2.
另外,每個地院有院長及刑事庭庭長,亦正式行文,請其告知該院法官,遇此類案件,在檢方起訴後,可簡易處刑,即不開庭即在證據明確之情形下,依刑法傷害罪,並依同法第579款,審酌因其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予以重判。

醫界同盟 當然對方現在道歉,也是為求日後用刑法同條文57條第10犯罪後之態度,希望因此法官能判輕些。
問題是,本案被告之道歉,不僅還指謫醫師高高在上,其臉書之友人留言,更對醫生還同仇敵愾,或要撂人圍院,顯無歉意,悛悔之意,故到時醫師的律師定要就上情,寫狀子告訴法官!


醫界同盟 再者,檢察官乃有上下隸屬的關係,故拘束力,效果應較獨立審判的法官強些!


Chiuanshiou Chiou 請問:這事件為何不是公訴罪?


Bon Soir 大哥冷靜點吧。法院是他家開的,咱們現在是弱勢啦。醫師公會都不出面了,人家還理我們散兵游勇?


KunJen Yang 回樓樓上,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意思是由被害人提告訴後,檢察官調查再予"公訴"。公訴的相對詞是自訴,指不經過檢察官,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告訴。


陳X 醫師全聯會是中風了嗎?


Gemtim Lien 醫師這樣的態度有没有像凌駕指揮他人專業?是不是急診法庭上的黑支?


醫界同盟 謝謝yang兄的補充說明!感恩!


姚X 樓樓上,你確定這篇文章不會出自法律人之手?


Bon Soir GCS3

患糖尿病感染截肢,竟告醫師治療及手術疏失,求償230萬元?


 
 
患糖尿病感染截肢,竟告醫師治療及手術疏失,求償230萬元?
此為慈濟醫院整型外科之案件,該病人因左腳趾有傷口就診三次仍未痊癒,之後醫師進行兩次手術,切除兩趾。
病人竟同時對:三次治療及手術提告,主張有疏失。此案因病人糖尿病體質及病症關係,傷口本即難好,最重要的,是醫師有預約回診而他卻未到,故法官認傷口惡化與醫療行為無關!此點大家要好好注意!
之前即曾提過,回診的預約最好都要有!以避免許多過失的認定!
再者,此案病人竟還告:手術有疏失,致傷口過大,因為動了截肢及清創兩次手術。本案中,幸好針對第二次手術,也有讓病人簽署詳細的同意書,才能逃過一劫!請大家學起來!!因此,對方敗訴。此案案號:北院101年度醫字第24號。

 

侯X 醫療蟑螂


唐X 誇張==


Chen Trumpet ........................................


Elric Tsai 垃圾


醫界同盟 重點是,此案提告方很厲害,分別針對:治療和手術均主張刀刀逼人!!看哪部分我方答辯不周,或有疏漏,就有勝出的機會。


醫界同盟 而且再次提醒大家:糖尿病患者傷口不易痊癒在醫界是一般概念,常識。
但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傷口多次治療未癒及動兩次手術,對方定會放大,主攻,大家切勿因而掉以輕心!


Shuan Hsiao 荒謬!


醫界同盟 此案件今日蘋果副刊有登!但他寫的不是本案的重點


周X 後面有高人指點~~


李X 太扯!!


Gabriel Lin 糖尿病不是本來就很容易有需要截肢的時候這不是常識嗎?


和解抗辯 可能是黃牛律師跟懂一些醫管的人士合作


英X 對照小志志大大的文章"世界最好賺的工作:告醫生",又無言了!!!


蔡X駿 這可以反告嗎?不然醫界永遠是捱打的一方


 

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醫死我老爸 醫師告醫師



對醫護人員之眷屬要更注意......

醫死我老爸 醫師告醫師 誤診出人命 急診醫師判8
作者: 王己由╱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75日 上午3:00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婦產科名醫張少萌,不滿父親胸痛赴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急診時,遭急診醫師林文允誤診死亡,直到他「自力救濟」提出大批醫學文獻資料,才讓檢方將林起訴。台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林文允判刑一年四月,減刑為八月。
這件「醫師告醫師」的醫療糾紛當事人張少萌,是「張少萌婦產科」負責人,頗具知名度。多年前,張少萌替某陳姓員警女友診療,發生醫療糾紛,他為證明自己沒有錯,發憤自修六法全書,對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責任問題,有獨到見解。
本案當初發生後,檢方無法判定林文允是否涉及過失,將林不起訴。張少萌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並提供了大批醫學文獻資料,才讓檢察官起訴林文允。
張少萌之父張獻璋,在九十五年五月五日,因胸部劇痛、冒冷汗、肩部酸痛及暈眩等症狀,前往仁愛院區急診。
判決指出,急診醫師林文允對因胸痛入院急診的病患,應經常迴診以注意觀察病情變化,但他在下午四時廿分,對張獻璋進行生命徵象檢查後,到晚上七時四十分張獻璋發生抽搐、意識昏迷前,都未主動迴診張獻璋,也未查看護理紀錄,及會診心臟內科醫師,至當晚十一時廿六分,張獻璋因心肌梗塞死亡,顯然延誤病情。

同場加映:

醫界推疏失不以刑法究責 民團:須配套


衛生署與醫界有易修訂《醫療法》,強調不應對非故意的醫療疏失課以刑責,民間團體重申要有完整配套,否則無益於和緩醫病關係。
醫界推疏失不以刑法究責 民團:須配套
【華人健康網 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 2012523 11:48
醫療行為的高風險,屢屢讓救命的醫師遭刑責甚至天價求償,衛生署與醫界有易修訂《醫療法》,對非故意的醫療疏失除罪化,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23日對此議題舉行「醫療疏失刑責合理化」公聽會,醫界再次強調不應對醫療疏失課以刑責,民間團體重申要有完整配套,否則無益於和緩醫病關係。
衛生署擬修訂《醫療法第82條第3項修正草案》,明定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治病患死傷者,必須是故意或重大過失,才須負刑事責任。不過法務部對此持保留態度,強調刑事法的體系裡,對於犯罪的認定就是「故意」或「過失」,沒有另外界定出「重大過失」,但7月將開公聽會對此蒐集各界意見。
台灣麻醉醫學會常務理事謝宜哲感嘆,台灣醫療史上的賠償天價就發生在麻醉科,10分鐘內做出的緊急插管決定,最後因患者不幸成為植物人,醫師被判執行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並判賠4千多萬元。他強調醫療的本質就是以毒攻毒的「傷害」,現在患者家屬不滿醫療結果,流行的作法竟是把所有參與醫療的名單通通一起告,醫護團隊「裝一遊覽車」去出庭。
新光醫院急診科主任王宗倫表示,醫療具有不確定性,但當下無法預知患者的醫療結果是好的、還是壞的另一邊,且醫師不能拒絕病患、尤其是危急病患,這與其他行業很不相同。兒科醫學會理事長吳美環也說,台灣產婦以及新生兒死亡率世界最低,但因為醫師很怕被告刑事,導致婦、兒科醫師一直流失,更提出警訊若醫師不足,未來新生兒與產婦死亡率勢必再度上升。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甘添貴指出,法律上對於執行業務者要求負特別責任義務,導致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有過失時,比一般人加重處罰,豈不是讓醫師的專業知識成為原罪?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王皇玉表示,若醫師的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不應苛責醫師為什麼選擇某一治療手段導致效果不佳,用結果認定醫師的行為有過失。
自身就是醫療糾紛受害者的台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理事長李福民,他回憶姊姊生產時因羊水栓塞而過世,由於醫院遲遲不提出詳細說明,他只好透過訴訟追求真相,發現醫師給姊姊催生藥、卻沒告知這是為了催生用,結果刺激子宮收縮,隨著胎兒分娩出來,胎盤剝離導致大量出血而死亡,他當場質疑:「醫師的處置完全不該負責嗎?」
消基會義務律師黃鈺媖也說,30年來調解會只有2位醫師願意出席來說明,多數都只是請律師代表,民眾聽不到當事人的說法,因此要有相關配套措施,除了要讓民眾能與醫師面對面,得到詳細的說明,甚至更應設有獨立的風險管理人制度,當不幸事件發生時立刻做證據保存,有助於調查事實,否則貿然推動醫療除罪化,只是讓民眾更不信任醫師。

向開立卡巴氮平的骨科診所提告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http://udn.com/1024/BLOG/blog.gif/蘆竹報導】
2012.04.09 08:28 am
蘆竹鄉經營汽車修理廠的黑手徐士烘,兩年前左大腿痛,骨科診所開立有止痛效果的抗癲癇藥「卡巴氮平」,藥物過敏引起「史帝文生強生症候群」,全身皮膚潰爛,一度瀕死,他昨天透過林口長庚醫院藥物過敏中心協助,召集40名病友成立藥物過敏病友聯誼會,希望政府更重視藥害問題。
徐士烘向開立卡巴氮平的骨科診所提告,官司日前敗訴,他說,判決因他在病歷填「沒有藥物過敏」,認定他必須自負責任,「以前沒吃過卡巴氮平,我根本不知道會過敏」,他建議民眾看病掛號時,在藥物過敏欄填「目前沒有」、「不確定」,才能自保。

46歲的徐士烘一年來為籌備藥物過敏病友聯誼會奔走,他說,成立宗旨是召集病友,勇於分享受害經驗,杜絕會造成藥物過敏的藥物,希望不要有下一個受害者。

徐士烘說,201012月底,他因為左大腿疼痛,到桃園縣一家骨科診所看診,醫師說他有坐骨神經痛,開立卡巴氮平止痛,他服用10天發現嘴唇腫脹、喉嚨潰爛,沒辦法講話,到林口長庚就診只能靠手寫溝通,才知是藥物過敏,連腳底都爛了。

徐士烘的妻子邱嘉虹說,當時2個兒子才國中,丈夫發病後差點病危,沒多久過年,「除夕全家抱在一起哭」,住院半個月,但是丈夫全身皮膚發紅、脫皮,四肢指甲脫落,視力衰退,變得很自卑,每天擔心失明,連去泡溫泉也飽受遊客斥責「有皮膚病還泡湯?」

邱嘉虹說,後來家族到林口長庚醫院篩檢是否藥物過敏,婆婆快80歲才知道自己也對卡巴氮平過敏,「撿回丈夫一命,我們變得更珍惜人生」。



全文網址: 藥物過敏險送命 創辦聯誼會助人 | 醫藥新聞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014658.shtml#ixzz2TT3nZprp

當時羅馬法庭的裁判官是


當時羅馬法庭的裁判官是
紅衣主教德.阿斯科利(dAscoli
紅衣主教本蒂沃利奧(Bentivoglio
紅衣主教德.克雷莫納(de Cremona
紅衣主教奧諾弗里奧(Onofrio
紅衣主教傑西(Gessi
紅衣主教韋羅斯皮奧(Verospio
紅衣主教吉內蒂(Ginetti

From John Huang
可是 地球明明是繞著太陽轉的呀

西元1633622日,加利略走出羅馬宗教法庭後,這樣低聲喃喃的說著。

雖然在宗教法庭中,加利略為了懇求宗教法庭的寬恕,避免走向布魯諾被火刑的後塵。所以,只好在法庭被逼得發誓承認地球繞日說是異端邪說,發誓棄絕任何關於地球不是宇宙中心的說法,發誓從此之後,在也不會發表任何會引起懷疑的言論。

於是法庭決定從輕發加利略,在聖職部的監視下軟禁。

三百多年過去了,現在任何一個接受過國民教育的人,沒有人會認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沒有一個人會認為太陽是繞著地球轉的。再也沒有人會以為,法庭該是產生科學知識的地方。包括中華民國憲法,都明確的記載著,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但依然沒有賦予法官創造科學知識的權利。

受過國民教育的人會知道,科學知識產生的過程,應該是根據觀察,然後產生假說,接著是不斷的實驗修正。在產生假說的過程中,容或會出現錯誤,但是科學另外一個部分,就是會不斷的進行觀察,實驗,然後加以修正。所以有機會產生更接近真實的理論。在這樣的過程中,依然沒有法庭置喙的空間,因為法庭並不是實驗場所。所以,法庭從來不是產生科學知識的地方。

但是,就在三百多年後的台灣,台灣的法庭,卻依然站在羅馬宗教法庭的肩膀上,繼續生產科學知識。在民國91年一例關於子宮肌瘤手術後輸尿管狹窄的判決中,法官這樣寫著," 一般而言,子宮肌瘤(或卵巢畸胎瘤)病症之必要手術,或應包括子宮切除及卵巢摘除,然通常情形,其手術結果或產生之影響應與泌尿系統之腎臟無關"。對一般人而言,這段文字可能沒有什麼感覺。可是對於任何一個上過大體解剖學的醫學生而言,這樣的文字不僅是創造醫學知識,更是創造荒謬錯誤的醫學知識。在加利略更早之前的維薩里斯,建立現代解剖學之後,子宮底旁邊緊鄰著泌尿系統的輸尿管已經成為明確,不可否認的事實。所以在子宮或是卵巢手術當中,泌尿系統的輸尿管,無可避免就是容易受到影響的器官。而法官在沒有任何解剖學常識之下,卻貿然的在判決書上寫下這樣的文字,很明顯的,就是暴露自己的無知。在同樣一份判決書中,法官還寫著"Res ipsa loquitur" 事實說明一切,來將舉證責任倒置給被告的醫師。是的,當法官寫下這樣的事實時,更說明了法官一無所知。當一無所知,卻還嘗試創造醫學知識時,只顯示台灣的法庭跟三百多年前的羅馬法庭沒有兩樣。

誠然,任何科學知識或是醫學知識,一開始都不是毫無瑕疵,完美無缺的。也因此,所有的科學知識,才值得不斷的觀察,加以修正,以達到接近完美的程度。醫學上的手術治療也是如此,沒有任何一項手術治療一開始就是完美的。為了治療病人,在兩害相全取其輕的情況下,可能有許多的併發症事無可避免的。醫學研究值得令人投入的地方在於,為了病患的福祉,所以醫生會想要更加努力,精進技術,發明更多好的方法來減少併發症的產生。可是,這樣的努力,就算把併發症的可能降到百分之一以下,有任何意義嗎?在同樣的一份判決書中,法官認為,當併發症的可能性降到百分之一以下時,居然還發生併發症,即表示醫生於手術過程中有疏失。當法官宣告這樣的醫學知識時,醫生還需要努力嗎?那倒還不如保持落後的技術,免得被法官認為有疏失。

民國91年出現這樣創造醫學知識的判決時,許多的醫生沒有說話,因為他們不是婦產科醫生。所以在10年之後,民國101年,繼續出現了要求神經外科醫師裝置健保不給付的腦壓監測器,創造醫學知識的判決。即使腦壓監測器列入臨床指引,已經是在事件發生之後,可是法官還是勇於以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嘗試在法庭中,指引醫生如何治療病人。

也許還有醫生可以繼續保持沉默,因為他們也不是神經外科醫師,他們想著,也許不用拯救生命垂危的病人,幫病人醫學美容一樣可以修補病人的缺陷。所以還是有人選擇不說話。可是,台灣的法庭還是繼續創造醫學知識。在矽膠隆乳的判決中,儘管矽膠隆乳後來已經被衛生署認為合法,但是法庭仍然以過去的法律,過去的醫學知識,來追索醫師。也就是說,即使醫生高瞻遠矚,發現的當時不被認同,可是後來卻被驗證為合理的治療方法,卻還是會被法庭生產的醫學知識來審判。

是故,追求精進不是,高瞻遠矚不是,發前人所未覺不是。那醫生該怎麼做呢?

羅馬法庭判決的十年後,加利略在軟禁中逝世,沒有辦法發表任何言論,但他依然相信地球是繞著太陽轉的。

當時羅馬法庭的裁判官是
紅衣主教德.阿斯科利(dAscoli
紅衣主教本蒂沃利奧(Bentivoglio
紅衣主教德.克雷莫納(de Cremona
紅衣主教奧諾弗里奧(Onofrio
紅衣主教傑西(Gessi
紅衣主教韋羅斯皮奧(Verospio
紅衣主教吉內蒂(Ginetti

西元1989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對加利略進行宗教審判表示遺憾。
西元1992年,加利略360年的冤獄終獲平反。

21律師轉法官 50歲蔡英雌熱情轉行


2012-3-27 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我是蔡英雌,不叫『蔡英雄』,很榮幸能由律師轉任法官,為民服務!」律師轉任法官今年錄取23人,昨天舉行職前訓練開訓典禮,50歲的蔡英雌成為現場矚目焦點。

蔡英雌 綽號蔡英雄

蔡英雌昨受訪時指出,她是女兒身,但從小到大,同學常喜歡叫她蔡英雄,稱呼她本名蔡英雌的反而不多;至於父母為何替她取名「英雌」,她說,「父母親已過世,一切都不可考了!」

至於最想承辦的案件,蔡英雌表示非醫療糾紛案莫屬,未來希望能進入醫療專庭。蔡英雌透露,母親死於癌症,一開始看病時就被誤診,她本來想提告,好心腸的母親卻反對,從至親的遭遇,讓她比別人有更深體會,也覺得台灣的醫療界,還有不少進步空間,但當律師很難改變現況,這也是她轉法官的原因之一。

蔡英雌喜歡作研究、蒐集法律資料,認為當法官符合她的個性,而她當律師時,感到高院法官較無熱情,因此期許自己,能當個熱情法官。

報到最年輕 僅28

蔡英雌以前的律師事務所同事,對她的評價是:「活潑、外向」,且「沒有聽過有負面新聞」,祝福她能在法官崗位上善盡職責。

律師轉任法官今年錄取23人,昨天有21人報到參加職前訓練的開訓典禮,最年長的是準女法官蔡英雌,最年輕為28歲陳佳妤,以「自行申請」方式中選(錄取難度最高),是37歲的顏維助。

司法院院長賴浩敏昨致辭表示,律師具主導性,可拒絕不想接的案件,但法官不能,他提醒轉任法官的學員「勿貪財,若把錢放第一,是走錯行了。」

何謂「乾隆花瓶默示錄」?



乾隆花瓶不要碰:請「依法行醫」、「依法逃命」, 只治療可以「安全治療」的病人;會變成植物人,造成高額賠償的,請不要「無效醫療」、「捨身就義」。

我們沒有要散播仇恨

但那些質疑我們、摧毀我們熱情的人
只要他們拼命用放大鏡檢視一個處處需要團隊合作,卻又被健保搞得藥材衛材品質低劣、人力不足、醫護過勞的行業
很容易找到我們「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破綻而大肆攻擊
讓我們疲於奔命於醫院及法庭之間

醫師醫術的好壞就像光譜,有極好也有極差
醫德的好壞,一樣有其光譜
當胡亂興訟,在台灣變成常態;豈是每個被告的醫師在醫術與醫德上都是屬於光譜上最低的一羣?都是活該被告?

身處亂世,醫界不必然是只能受打壓的一群
我們救死扶傷,處理人世間生老病死之事
就讓所有不理性、不友善的仇醫者
在我們的網絡裡一一現形!!

告都告了,有一就有二
判都判了,判決是可受公評之事,不需要藏頭露尾

從此醫界依據此網絡,可以對潛藏的醫病關係破壞者了然於胸
並且可以讓所有民眾都了解:
胡亂興訟,騷擾急診,與醫護為敵,不管你自認受了多大委屈,不管你已因為家人的傷病獲得多大金錢補償平衡,你只是讓自己曝光,從此要好好保重自己

因為
你再也不會信任醫師;同樣的,醫界在SOP之下,還是有可能依法治療,依法轉診,卻無法挽回你的健康......

同場加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