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 星期五

在飛機上未協助救治,醫師是否違反醫師法第21條?

在飛機上未協助救治,醫師是否違反醫師法第21條?
1.此問題因近日華航推金卡而被熱烈討論。過往實務案例鮮少。但有法界教授曾在關於醫療法律的書中論述(參考「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陳聰富教授著),醫療法第60條和醫師法第21條所定的緊急醫療義務,是在危急病人被送至醫院或診所時,發生的強制締約義務,醫師才有第21條的責任。換言之,醫師在搭飛機時,身分與一般乘客無異。
且較多的法院實例,適用醫療法60條及醫師法第21條是在處理:一般醫院診所,病人本身拒絕治療,但若狀況危急,醫師仍應施救的狀況。
2.但大家如擔心:病人或衛福部若還是擴張解釋,主張:醫師法21條條文本身又無限於在何處的危急病人,所以還是構成!
我方仍可就:當時病人是否真的危急?
醫師是否是屬該病人症狀的專業專科醫師?醫師當時是否自己亦狀況不佳(疲勞…)等答辯,提起訴願申訴。
3.承上,大家有注意到了吧?亦即:倘若因較消極未協助,依醫師法第29條,僅係行政罰,而不是:萬一救了結果不好,病人提告民刑事訴訟的刑期和數百萬,千萬元的賠償。
4.實則最佳解決之道,仍是該立法或修法,或法院民刑庭做成決議:
因為危急救助的醫療行為,免責。

X 三千萬和兩年金卡會員,孰輕孰重,應該不難判斷吧.
醫界同盟 陳兄幽默感依舊!
X 醫界同盟 美國目前法律就賦于醫生在美籍飛機上進行緊急醫療行為的免於美國刑事及民事訴訟的免責權, 難道台灣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來保障見義勇為的醫生?
(The legislation states that "an individual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damages in any action brought in a Federal or State court arising out of the acts or omissions of the individual in providing or attempting to provide assistance in the case of an in-flight medical emergency unless the individual, while rendering such assistance, is guilty of gross negligence or willful misconduct.")
X 學黑傑克有用嗎?
X 當醫師真可憐
搭飛機都可能有事
Hsia Kang 感謝精闢分析!!
醫界同盟 應該的。查好並確認實務概況,大家才不會又不爽,又人心惶惶
x 人家只邀長庚的醫師,大家洗洗睡了
Michael Huang 確定他們會因為這樣而參加嗎哈哈
Tingwei Fan 會有考績升遷壓力和關愛眼神
Michael Huang 這個沒差別吧
Gin Lai 為了考績簽3000萬,只能說可惜了那個腦袋
X 問個問題 這樣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 有適用嗎
醫界同盟 回樓上朋友的話,緊急醫療救護法14條之2第一項的規定,在規範非醫護人員,第二項才提及:救護人員在非值勤時間,”如果”救了人,責任適用,回歸民刑法的規定。
所以,若是沒救,該法本身並沒有訂罰則。
Shao Shu Cheng 緊急醫療救護法的“救護人員”本身就包含了醫護跟EMT喔!
醫界同盟 謝謝樓上朋友的補充!
Chih Ching Chiu 提醒一下,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第14-2, 只是回歸刑法的緊急避難,得"減輕""免除"其刑。也就是如果台灣鯛主張你避難過當,並沒有百分之百保障你免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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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h Ching Chiu 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同法第24條:......查看更多
醫界同盟 Chih Ching Chiu你說的沒錯!所以大家真的還是…要保護好自己。
X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Larry Cai 還好只邀長庚…
Chen Chen Chin 山難不是以因為出手救助而使其 沒機會讓他人救護而判賠嗎 這......完全糊塗了
Jessie Chua 米國在這種時候,都是援用聖經的Good Samaritan精神,為施救者免除法律責任,鼓勵挺身救人的行為。
Nicholas Leo 歐美早已有good Samaritan法條,所以連路人都勇於出手
X 美國目前法律就賦于醫生在美籍飛機上進行緊急醫療行為的免於美國刑事及民事訴訟的免責權, 難道台灣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來保障見義勇為的醫生?
(The legislation states that "an individual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damages in any action brought in a Federal or State court arising out of the acts or omissions of the individual in providing or attempting to provide assistance in the case of an in-flight medical emergency unless the individual, while rendering such assistance, is guilty of gross negligence or willful misconduct.")
Chih-Yao Hsu 哈哈!自願、愛心、援手、沒有對價......所以萬一出問題就是醫師自己的責任......幫你省了緊急降落只是碰巧而已........
X 不過,免責跟免被告應該是兩回事?因為不太可能取消告醫師的權利?
Hsin-An Chen 一離開執業場所,林北就只是路人甲,一點都不會有
X3點“倘若因較消極未協助,依醫師法第29條,僅係行政罰,而不是:萬一救了結果不好,病人提告民刑事訴訟的刑期和數百萬,千萬元的賠償。”
看起來是不救也有事救也有事,差別只是在行政罰還是刑民事罰輕重的差別,這樣以後哪個醫師敢搭飛機?
醫界同盟 再說明一下,應該是無醫師法21條的適用,所以沒出現救助,也不得用醫師法29條處罰。
文內提到的是:萬 一 有人向衛生局檢舉,且要衛生局認定還是有醫師法21條之適用時,提訴願時要注意的事項而已。
X光 易容  戴墨鏡
James Tung 兩年金卡,終身列名冊,搭機將永不得安寧
Hsing-Hsien Wu 飛機上屬於登記飛機國家的領土?
否則適用那ㄧ國法律?
Yuh-Chin Tony Huang 不需修法,只要解釋 Good Samaritan Law 的適用性即可.拿免費金卡的醫師已失去 Good Samaritan 的保護,因為非自願(非去救治不可)而且有 liability. 已進入了 Duty to rescue 的情況. 後者是相對於 Good Samaritan.
X 幹林老木勒,錢你在賺責任叫我負,林杯沒勒頭殼壞掉喔。
X 傻了嗎………?!
醫生協助救治
沒事都沒事
有事
家屬提告索賠
航空公司願意承擔嗎
答案是
呷洨都妹有啦…………
本公司無強迫您意願
進行救治
所有風險本該由救治者
承擔!!!
對不起
我違背了善良的風俗
但這就是醫者最大的陰影
如同基金一般
“投資基金有賺有賠
其風險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X 美國目前法律就賦于醫生在美籍飛機上進行緊急醫療行為的免於美國刑事及民事訴訟的免責權, 難道台灣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來保障見義勇為的醫生?
(The legislation states that "an individual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damages in any action brought in a Federal or State court arising out of the acts or omissions of the individual in providing or attempting to provide assistance in the case of an in-flight medical emergency unless the individual, while rendering such assistance, is guilty of gross negligence or willful misconduct.")
醫界同盟 回黃兄的話…真的沒有…唉
X 醫界同盟 這是台灣立法委員的怠惰失職!
X 離開診所本人即刻變成一般人!特此聲明!

X 進入診所系統 不上adls 就可以被強迫 不可以幫病人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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